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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被处罚后,驾驶人姚某不是认真吸取教训,仅相隔一个多月便再次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并又在同一地点被民警查获。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7月30日从桐城警方获悉,因再次饮酒后驾驶,姚某被桐城警方行政拘留,其驾驶证被吊销。
酒驾被处罚后,驾驶人姚某不是认真吸取教训,仅相隔一个多月便再次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并又在同一地点被民警查获。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7月30日从桐城警方获悉,因再次饮酒后驾驶,姚某被桐城警方行政拘留,其驾驶证被吊销。
7月29日中午,桐城交警二中队民警在辖区桐龙公路3KM处设点严查酒驾等违法。13时许,当民警对一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姚某有酒驾嫌疑。经酒精检测,姚某的酒精含量为44毫克/100毫升,属饮酒驾驶。
随后,民警将姚某带至中队,对其进行调查处理。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姚某曾于6月23日因酒后驾驶,也在桐龙公路3KM处被民警查获,并已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此次被查离上次酒驾被处罚,才相隔一个多月。
针对姚某再次酒后、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未年检、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的种种违法行为。桐城交警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2712元,吊销驾驶证且行政拘留2日的严厉处罚。
来源:新安晚报、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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