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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静 方岱宗 报道 为防止他人偷树和野兽糟蹋粮食,护林员邱某私自架设电网,导致村民饲养的黄牛触电死亡。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邱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桐城市范岗镇挂镇村护林员邱某,在自己承包的山上架设电网,并安装了变压器。4月22日晚上8点,家中电网警报器发出警报,邱某遂与妻子上山查看,发现电死了一头黄牛,便将死牛推至树林隐藏。后其妻子觉得任牛肉腐烂可惜,便回家拿来菜刀和蛇皮袋,割取了4袋牛肉,并委托其妹妹出售。案发后经鉴定,被电死的黄牛重约551.2公斤,价值15433元。案件审理中,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邱某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28000元,取得了谅解。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未经批准在野外擅自架设高压电网,其行为在客观上已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或公私财产的安全。且邱某在明知电网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危害性的情况下,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邱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态度,结合社区评估意见,对其使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私设电网,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任何个人、单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架设电网,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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