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网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808|回复: 0

[其他] 居民装太阳能 物业不得阻止

[复制链接]

2687

主题

1万

回帖

3万

积分

版主

吃在当地 吃在当季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36073

版主嘉宾会员2011年度优秀会员精华勋章钻石会员自我鼓励发帖达人论坛建设健康顾问激情之星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是老兵

QQ
鲜花(55) 鸡蛋(2)
发表于 2014-9-27 16: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中表决通过,将从12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除了新建建筑应当将太阳能利用系统作为建筑节能设计的组成部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既有建筑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




该条例规定,针对既有建筑,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可以在不影响建筑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既有建筑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因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发生纠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予以协调处理。



为避免和减轻“热岛效应”、光污染等,城市新区应当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

该会员没有填写今日想说内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