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桐城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时,人民陪审员孙俊忠主动协助主审法官,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民事赔偿部分的矛盾,促成该案刑事部分顺利及时判决,避免了矛盾激化。 2013年12月31日,桐城市龙眠办事处居民汪某驾驶超载货车,与驾驶摩托车的程某发生碰撞,致程某死亡,汪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嗣后,死者家属将该案民事赔偿部分诉至安庆市某区法院,而刑事部分却在桐城法院审理。民事部分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被告认为精神抚慰金过高,且未扣除垫支的20000元丧葬费,并以此为由提出上诉。原告则坚称未领取此款,先后两次到桐城法院要求立即关押被告,并判处实刑。 眼看刑事部分的审结期限将至,如依法进行判决,双方矛盾势必再次升级,原告的赔偿请求可能也难以执行到位。虽然民事部分并非该院审理,但主审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商量后,仍决定就赔偿问题进行一次调解。他们克服工作任务重的困难,赶赴原告居住地所在村,邀请该村书记和原告的亲戚朋友,共同参与协调。主审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孙俊忠极力安抚双方情绪,对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展开法律宣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长达4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不再要求扣除垫支的20000元丧葬费,并立即撤回上诉,按照民事一审判决履行赔偿义务。原告也出具了书面的谅解书,请求法院给予被告从轻处理。该案刑事部分很快顺利审结,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人民陪审员孙俊忠放下手头繁忙的工作,积极参与案件调解,利用其特殊身份减少了当事人同法官的距离感,对促成调解起到了重要作用,是人民陪审员“陪而有审、审而有为”工作要求的生动体现。 作者:孙俊忠、方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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