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青鸟飞鱼 于 2014-9-29 17:12 编辑
对章某等人盗窃案的思考 2014年9月21日10时,章某(男,2001年9月7日生)伙同其同学刘某(男,2000年11月13日生)在文昌街道办事处相府花园一地下停车库,用小扳手盗窃自行车,对自行车进行拆解时,被桐城公安查获。经查,章某和刘某于9月18日中午在相府花园盗窃捷安特山地自行车一辆,该车价值约1500元,其中由章某实施盗窃,刘某为其提供作案工具并为其放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因章某、刘某案发时未满十四周岁,决定对章某、刘某不予处罚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盗窃的一辆捷安特自行车予以追缴,对作案工具三把小扳手予以收缴。 该案在侦办过程中发现,章某、刘某对公安民警的询问不惊不诧,对违法给自己带来的后果并不在意。通过本案,折射出生在九十年代,长在21世纪的孩子,在没有生活压力,面对的又是一个开放的时代,媒体、网络信息传播快,未成年人思想活跃,对接收到的信息不能准确判断是非的定位。由于社会、家庭影响,形成了控制、占有欲望强烈的个性,缺乏自我约束和防范,渐渐养成了不良习惯,埋下了违法犯罪的劣根。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政府的责任。党委、政府应牵好头,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共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由此,提出几点粗浅建议如下: 一是加强监管。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控制在初始阶段。家庭是青少年与社会的最早接触点,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和形象,直接影响着孩子的心理、性格、爱好以至思想品德,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凡是做父母的,都应承担责任,学会怎样做好家长,成为孩子的好教师。 二是规范完善未成年人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失学、辍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社区闲散未成年人的总量。从中小学开始,设立心理健康教育课,班主任应当接受一定时间的心理教育培训。学校应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测试、评估,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心理有问题的学生要开展疏导干预。 三是综合施治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建立预防、治理、救济的途径,综治、公安、教育、民政、团委、妇联、工商、城管、环保和文化等部门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规范未成年人家庭人员言行,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增强与未成年人的交流,引导监护人,用客观理性的方式去爱护并教育孩子,引导孩子明辨是非,养成良好的习惯。 四是以校园警务为载体,强化教育保护。 继续开展法制教育,强化校园安全保卫,指导学校建立违禁品清缴制度,强化打击力度。要坚决打击纵容、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法分子,依法严厉打击和清理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文化,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青少年成长环境。 作者:桐城市公安局法制大队代国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