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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安庆市桐城市交警部门在市区路面执勤时,发现一辆摩托车上竟然安装有“红蓝爆闪”警用灯具,民警当即将其拦停,带回桐城市交警大队。
当天上午,在桐城市区龙眠路与合安路交叉口处,正在执勤的交警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摩托车由远至近驶来,在靠近执勤交警的时候,车篮里安装的红蓝爆闪警用灯具还在闪烁,交警当即将其拦停。驾驶员吴某未携带驾驶证上路,并且违规使用警示灯具,违反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警随即将吴某带回桐城市交警大队处理,可是,吴某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还是不以为然。
(当事人吴某同期声)我那个就是LED爆闪灯,而且我还没有开过。
(同期声)你在哪里装的?
(当事人吴某同期声)我自己装的。
(同期声)你自己做什么事的?
(当事人吴某同期声)汽车装潢的。
经调查,吴某今年7月份刚领取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但是没有申领《摩托车驾驶证》。交警对吴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吴某终于意识到自己非法安装警示灯具的违法行为。
(桐城市交警大队法制室负责人徐小斌同期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应按照规定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这个标志灯具分为红蓝色的为警务专用,黄色为工程抢险专用,蓝色为急救专用,红色为消防专用。这两种灯具是类似于警用的标志灯具,这种行为也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应当给予强制拆除并予收缴。
桐城交警给予当事人吴某准驾车型不符,记12分,罚款300元,驾驶无牌机动车辆、非法安装警示灯具各罚款200元的处罚。
来源: 安庆网络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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