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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道路施工影响了其正常通行,怀恨在心的张某便借着酒劲,在无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其女儿的小轿车在刚浇筑的混凝土路面上来回碾压,破坏正常的道路施工。事发后,安庆市桐城市公安局孔城派出所及交警大队及时介入,在固定证据后,依法对张某酒后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严厉处罚。
2014年12月29日15时许,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110指令,称一名酒驾行为人在孔城镇孔城至乐桥公路的施工工地上闹事,目前已被孔城派出所控制。接到指令后,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迅速前往调查。经询问当事人以及走访,民警得知驾驶人张某早上送其小孙子到学校时,认为正在施工的道路影响了其家人的正常通行,便与施工工地所在村的领导发生争执,后心生怨恨。当天中午,张某在其亲戚家饮酒后回到家中,越想越气,便将女儿停在家里的小轿车开到工地上,在当日刚浇筑的混凝土路面上来回碾压,破坏正常的道路施工。
经现场对张某进行检测,民警发现张某的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饮酒驾驶。进一步调查中,民警还发现张某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日前,因酒后无证驾驶,张某被桐城警方依法作出了上述处罚。
(文/ 袁丙乔、江洪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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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源:安庆新闻网;采编:桐城网:http://www.itongcheng.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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