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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农村公路养护主体,按照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主体统一原则,明确乡村公路由所在地政府统一管理,设置农村公路管理站,统筹安排辖区内乡村道路养护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路产保护等。
二是完善管养机制。建立并完善农村公路养护机制,制定《桐城市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巡查办法》(试行),各镇根据乡村公路特点,制定符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的养护办法,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依据。同时,市交通局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进行统筹规划和业务指导,督促各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做好养护工作。
三是落实管护资金。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建养并重”原则,积极落实管护经费。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管护经费, 对农村公路养护保障实行“以奖代补”,各镇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管护资金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四是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监督,对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每年进行两次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以奖代补”经费挂钩,对年终考核前三名进行表彰奖励,对后三名进行通报批评,并适当缩减当年“以奖代补”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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