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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里包含公共事业附加等3种收费;电价里包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5种收费;国内航班机票附加50元的机场建设费,乘坐国际和香港、澳门地区航班出境,每人次还需随票缴纳20元的旅游发展基金……这些种类繁多的收费项目,被“附加”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却很少有人能够说清这些费用因何而交、交了多少。近日,人民日报对此进行了一次调查。
附加费知多少?
●与日常生活相关的附加费就有30多种,居民电费里暗藏着的收费估计每年高达270亿元“以前从没想到,这几十元的电影票价中也含有‘附加费’啊。”在北京某电影院,大学生赵平手持电影票,一脸无奈地对我们说。
小赵所说的“附加费”,是指电影票价中暗含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按照相关规定,除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放映单位外,所有电影院均需按票房的5%的比例提取,这笔附加费包含于电影票价里,大多数消费者并不知情。
生活中,类似的“附加”收费并不少见。比如,日常水价里就包含公共事业附加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3种;电价里包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等5种;国内航班机票附加50元的机场建设费,以及按航段里程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乘坐国际和香港、澳门地区航班出境,每人次还需随票缴纳20元的旅游发展基金……在北京做公关传媒工作的杨杰经常坐飞机出差,对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再熟悉不过:“有时候坐短途飞机,100多元的附加费跟打折后的机票价钱差不多。”
相比航空,消费者对出租车行业的燃油附加费感触更深。据了解,全国许多城市都会向乘客收取每车次0.5元到1元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而有些使用天然气的出租车收取的天然气附加费更贵。
据不完全统计,在目前我国主要收费项目中,与老百姓日常生活相关的收费项目就有30多种。这些收费到底有多少,至今没有权威数据。据新华社报道,如果按全国平均每度4分钱的电费附加收费计算,2013年,电价里一年“加收”的费用就高达2100多亿元,即使仅计算居民生活用电量,这笔收费也达270多亿元。
而这些收费项目产生的依据各不相同,我们查阅财政部网站资料发现,众多收费项目中,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只有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以及涉及土地、森林等几项收费;其他诸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旅游发展基金、电价中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政策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和相关部委文件。
在这些与日常生活相关的30多项附加费目录里,明确标明征收期限时间的仅5项,其中征收期限最早到期的是民航发展基金和旅游发展基金,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其余附加费征收期限则是空白。
我们注意到,水价、电价里包含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征收依据是1964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几项规定》,至今已执行50年,仍然在继续征收。
在北京一家会计事务所工作的刘莉说:“现在水价里被称作‘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附加费,实际上就是以前的三峡建设基金。以前国家建设三峡时,收费还说得过去,但现在三峡早已建成,就换个名目继续收费,我们心里很不是滋味。”
附加费透明吗?
●“连一个明细都没有,不知道到底被收了多少费,也不知道这些钱用到哪去了”
相比附加费数量的庞大,征收和使用上的不透明,更受到公众的普遍质疑。
前不久,家住湖北黄石的吴青到银行打印出了去年12月份水电缴费发票,他指着发票说:“现在电价发票上只显示有单价、用电量和电费三个内容,没有单价的明细。”
吴青说:“从发票上看,电价还是每度0.57元,但以前的发票会具体告知0.57元的构成,甚至精确到了几厘钱的附加费,其中我记得就有‘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而现在的发票只是一个很含糊的0.57元,也不知道里面包含了什么。”
而在我们随机选取的十几位受访者中,多数受访者均表示“从未听说过”“一点儿不清楚”“明细压根不知道”等。
“暂且不说这些附加费该不该收,连一个明细都没有,让人觉得不透明,不知道到底被收了多少费,也不知道这些钱用到哪去了。”吴青说。
吴青认为,每吨水、每度电的附加费虽然分别只有几毛钱、几分钱,看似不多,但一算总量就很吓人,“百姓过日子虽然不在乎几毛几分这点儿小钱,但既然收了,最后总量又那么大,大家现在都在看这个事情,说明里面还是有问题的。”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说,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合规的收费,不仅要向缴费者提供清楚的缴费单,还要统一列入财政收支管理。但在执行过程中,很多地方做得并不到位,容易导致公众对收费项目不透明的误解。
据白景明介绍,针对这些问题,新修改的《预算法》做了进一步规定,要求将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并对具体收支项目进行细化,向社会公开,接受人大审议和公众监督。
附加费怎么管?
●清费立税、规范非税收入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毛寿龙表示,附加费现象源自上世纪计划经济时代,由于政府对资源定价,造成某些重要资源长期价格偏低。为保证企业运营,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收取额外附加费,形成专项基金,用以补充公共建设的投入需要。伴随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逐渐确立与形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日渐凸显,但作为行政强力影子的附加费依然留存至今,亟待改革。
事实上,随着国家财政实力的增强和清费立税工作的推进,一大批公共收费项目已经得到有效清理,去年10月进行的煤炭资源税改革,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清理涉煤收费基金;11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普遍性降费,进一步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费400多亿元;11月29日起,成品油消费税调整,国家又停征了在成品油批发、销售环节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
“清理收费项目不会一蹴而就,而是跟着国家财税改革的整体步伐逐步向前推进。”白景明说,清费立税、规范非税收入是我国财税改革的大方向,改革的推进有望使“附加费”逐步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做到决策更加科学、收费更加合理、过程更加公开。
2014年,财政部向社会公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包括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办幼儿园保育费、住宿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考试考务费”等收费项目。各级地方政府也在加紧清理制定并公布本地区相关收费目录。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对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既便于全社会知晓明晰收费项目,也利于公众对收费过程进行监督。”白景明表示,有了收费清单,乱收费自然就失去了藏身之地,这是从根本上规范收费行为、消除公众误解的重要举措。
来源:《人民日报》2015年2月6日 18版|记者 吴秋余 范思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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