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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 安庆市公安局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规定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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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9 17:3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4月3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安庆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安庆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领条件

  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一)已与居住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已在居住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
(三)已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的;
(四)在居住地有稳定收入的;
(五)在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
(六)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之一,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

  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派出所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发放居住证:
(一)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二)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三)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站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需要发放居住证的其他情形。

二、申领材料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采集人像信息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人申请材料
(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身份证明;
(三)2张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纸质照片;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
1、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的,提供经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备案的的合同复印件;
2、在居住地工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提供复印件;
3、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4、有稳定收入的证明材料:
(1)股份制稳定性收入的,持股的有效证明材料;
(2)工资性稳定收入的,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人员或者在企业连续务工6个月以上,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固定领取工资的,每月领取工资的凭证;
(3)自由职业者稳定收入的,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如:律师、演员、作家、书画家等,连续依法纳税在6个月以上的人员;
5、 有固定房屋产权的,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须经房管部门备案)、拆迁还原(安置)协议、赠予公证书、继承公证书等复印件;
6、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当事人租赁协议复印件(有效期限不少于一年)、辖区派出所与房主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其中租赁公房的,须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7、居住在单位宿舍的,由本单位出具证明和就业证明;
8、居住在亲友家的,提供物业公司或当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亲友房屋产权、使用权证明材料;
9、符合在居住地落户条件的,提供相关落户证明材料;
(五)省外流入的育龄妇女还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或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所涉相关证件、材料,均需查验原件。

三、申办流程

  派出所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的核发工作。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补充的材料。

(一)受理
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对象可以持申报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派出所社区(驻村)民警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登录《派出所基础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核对申报人此前是否已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及实际居住时间。对已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的且实际居住超过半年的,认真核对《派出所基础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各项信息,信息不一致的进行核实修正。对符合办证条件的,申报材料齐全的,通过《派出所基础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居住证申领登记表》,由申报人签字确认,并将《居住证领取凭证》交申报人,同时打印《申请居住证呈批表》连同申报材料报派出所领导审核。

(二)审核、审批、签发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导在民警自受理之时起48个小时内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时登录《派出所基础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完成审核、签发后报区公安分局审批。
区公安分局在派出所提交审批之时起48个小时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后制证信息系统自动上传居住证制证点。

(三)制证
市区设立一个居住证制证点,设在市公安局制证所(地点:吴越街53号,联系电话:5292808)。居住证制证点在系统自动上传制证信息后的24个小时内完成居住证的制证工作,并将制好的证件经读卡器逐一验卡,对验卡不合格的重新制证。

(四)验证、发证
自公安机关受理申报人申领居住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申报人凭《居住证领取凭证》到市公安局制证所领取居住证。申报人领证时,市公安局制证所应当场验证,证件合格,办理领证手续。市公安局制证所应建立居住证发放登记制度,领证人需在《发放居住证登记簿》上签字、注明领证时间,收缴《居住证领取凭证》。非本人领取的,需查验、登记代领人身份证件信息并核对《发放居住证登记簿》上登记的信息。

(五)签注
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有效期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满1年之前1个月内,到现居住地派出所申办签注手续。
持证人申办签注手续,提交仍在本址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派出所社区民警核实,符合签注延期要求的,社区民警在《派出所基础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办理签注延期手续。对需要入户调查的,有关手续应当在持证人申办签注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派出所社区民警在《派出所基础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结签注延期手续后,居住证持有人持证到制证所办理居住证签注延期。
对申办人在申办签注延期同时申报居住地址变更的,按办理居住地址变更登记程序先办理居住证地址变更,在变更后的地址所属派出所办理签注延期手续。

(六)居住地址变更登记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变动居住地址的,应当自住址变动之日起15日内到新居住地的派出所办理居住变更登记。
居住证持有人提交新居住地住所有效证明材料,派出所社区民警核实。符合变更要求且不需入户调查的,社区民警在《派出所基础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中当场办理地址变更手续。需入户调查的,有关手续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派出所社区民警在《派出所基础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结有关变更手续后,居住证持有人持证到制证所办理居住地址变更。

(七)归档
对已办结的居住证有关档案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归档保存。居住证审批档案资料实行一人一档,包括《申请居住证呈批表》、《居住证申请登记表》及所需申报材料,由派出所统一整理归档。
四、其他事项

  公安机关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和居住证年度签注,不收取费用。
  因遗失、损坏换领居住证或主项信息发生变更换领居住证或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重新申领居住证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工本费。
  本规定以小时为计算单位的不含节假日时间。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公安局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解释。
安庆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2015年3月5日发

转发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a1a4d30f0102vxh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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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9 17:3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不对?要想拿到居住证必须要等到10月份以后,想学驾照看来得走了——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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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2 10:2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是要到公安机关登记流动人口的时间算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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