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为了250元的餐费而大打出手,致使他人轻伤,打人者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日前,安庆桐城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程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害人高某是一家土菜馆的老板娘。2014年8月18日,高某偶遇正在喝茶的被告人程某,便向其催讨拖欠的250元饭费,随后双方发生激烈争吵。争吵过程中被告人程某的朋友代其给付了所欠的饭费,高某在收到钱后仍继续与程某争吵,并用手拽住程某的衣服。拉扯中,高某将程某的脸部挠伤,程某朝高某脸上扇了一耳光,用双手按下高某头部并用膝盖顶了其右眼眶一下,致其右眼眶内侧壁及下壁骨折。经鉴定,高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高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被告人程某的亲属代其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高某各项损失合计2.5万元,高某对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遇事不能正确、冷静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考虑被告人程某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程某表示服判,并对自己的冲动行为感到后悔。
来源: 安庆网络广播电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