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凤说,买房遭忽悠,至今她都没有拿回这笔购房款
6月2日上午,桐城市的杨金凤致电《安庆晚报》热线:3年前,我和丈夫郑在军花了18万元钱购买了张国庆位于桐城市范岗镇范岗运输公司的一套二手房。可这套房屋交易不久,张国庆的妻子却不让我们居住。事后法院判决此购买(房屋)协议无效,判令张国庆返还郑在军购房款及银行利息,但对方不予理睬。直到今天,我们都没有拿回购房款。
花18万元购买二手房
到头来“一场空”
杨金凤告诉安庆晚报记者:“2012年7月22日,我和丈夫郑在军以18万元价格,购买了桐城市范岗镇范岗运输公司的一套二手房,售房人为张国庆。双方签订购房协议后,我们当即支付了5万元预购款。”
杨金凤说,根据双方约定,她丈夫郑在军于2013年2月6日,在范岗镇运输公司出纳张美玲的家中,付清了剩余房款13万元,并收到售房人张国庆出具的收条,以及张美玲开具的范岗运输公司收据一张。现场见证人为:黄学福、汪益合、张美玲、江青松、叶锋。
“过了几天,我和丈夫到北京打工。”杨金凤说:“可万万没有想到是,在我们离开不久,张国庆的妻子竟以‘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和购房合同上没有她的签字’为由,将门锁撬开,并进行了装潢。”
法院支持诉求
原告倍感欣慰
杨金凤告诉记者,得知这一消息后,她的丈夫回到桐城,找到当时的见证人,希望从中劝说,化解矛盾,最终还是无果。“无奈之下,2013年12月17日,我丈夫郑在军便将张国庆告上了法庭。”
杨金凤说,桐城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18日,下达了(2014)桐民-初字第001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郑在军与被告张国庆于2012年7月22日、2013年2月6日签订的两份购房协议无效;二、被告张国庆返还原告郑在军购房款18万元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49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这份判决书上还写着: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告拒不还款
原告在“等待”中死亡
“但张国庆却拒不履行。”杨金凤说,为此,她丈夫郑在军于2015年1月7日,向桐城市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杨金凤说,桐城市人民法院朱阳林法官负责处理这起执行案件。“由于案件迟迟没有进展,我丈夫郑在军多次找过朱法官,朱法官每次的答复都是‘正在办理’。而张国庆却选择躲避,拒不返还我们的购房款。”
“当初购买张国庆的这套二手房,我们已花光了全部积蓄,还欠了不少外债。”杨金凤说,为了还债和生活,他丈夫郑在军不得不外出打工,期间多次打电话与朱阳林法官进行联系,但始终没有结果。
“2015年4月11日凌晨,郑在军在合肥遭遇交通事故不幸死亡。”杨金凤的妹妹杨金秀告诉记者,她的姐姐杨金凤于4月15日打电话通知朱阳林法官,称郑在军已去世,让他通知张国庆。朱法官接到电话后,称联系不上张国庆。“4月23日,我姐姐杨金凤再次给朱法官打电话,询问执行情况。朱法官回答‘事情正在办理中’。”
四处奔波
死者之妻艰难维权
“我没有工作,女儿还不满6岁。”杨金凤告诉记者,购买张国庆的二手房,已花光了家里全部积蓄,还欠了不少外债。“丈夫意外身亡,家里没有了经济来源。”
杨金凤说,为处理丈夫的后事,她不得不到处借钱。“女儿已到了上学的年龄,因她爸爸去世、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和没有地方居住等,一直未能上学。”
杨金秀说,2015年4月27日,她姐姐杨金凤又一次给朱法官打电话。朱法官在电话中答复“因联系不上张国庆,暂时无法处理”。她请求“调查张国庆及配偶的存款和其它房产的信息”,但朱法官称“不能为你一人去调查案件,需要多起案件一起办理”。
“后来,朱法官通知我,称郑在军已死亡,必须变更申请执行人。”杨金凤说。
如此办案效率
原告家属意见大
“2015年4月30日,朱法官告之我姐姐杨金凤来桐城办理相关手续。”杨金秀说,朱法官当时称,被告人张国庆的儿子愿意两个月还两万元,问杨金凤是否同意?如同意就不再起诉他们。
杨金秀说,过了几天,朱法官还通知杨金凤到法院与张国庆的儿子见面,商量还款事宜。“见到对方后,张国庆的儿子称,他只能两个月还一万元,而且还要回家与家人商量。后来,就不了了之。”
2015年5月19日早晨,郑在军的父亲郑昌胜、妻子杨金凤以及女儿郑蕊到当地公证处办理了遗产继承公证。当天下午,杨金凤来到桐城市人民法院办理了变更申请执行人事宜。5月20日,执行裁定书下达: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桐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朱阳林法官说,他们目前正在执行这起案件。“至于查封张国庆哪套房屋,我们还需到国土部门了解情况。”
“今年1月7日,我的丈夫郑在军就向桐城市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杨金凤说,如今,人都死了,朱法官竟然还称“需要了解情况”。“这起执行案件,难道5个月的调查时间还不够吗?死者郑在军如何能在九泉之下瞑目呢?”
来源: 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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