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民何某酒驾第一次受到处罚之后,不思悔改,仍然抱着侥幸心里,30个月后再次酒驾被查,拘留所里反省两日。 2015年6月4日下午15时许,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在辖区中队高双路连接处100米严查机动车重点违法行为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皖HBCXXX的小轿车遇交警查车时,企图调头逃窜,被民警堵个正着,打开车门时,一股刺鼻的酒味飘过来,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测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63mg/100ml,属饮酒驾驶。民警依法开具暂扣凭证,暂扣其车辆,口头传唤何某去中队接受处理。在随后的调查中,进一步发现何某2012年10月18日在桐城市区安顺大酒店附近饮酒驾车时被查处,当时何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1mg/100ml。这次距上次被查时隔30个月之后,何某再次饮酒被查。对于何某屡教不改的行为,交警给予何某行政拘留两日,驾驶证注销的处罚。(姚笃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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