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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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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9 21: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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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你给中共安庆市委常委、桐城市委书记胡红兵同志的留言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桐城市老农保与城乡居保制度衔接工作实施方案》(桐人社发〔2015〕98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城乡居保局的统一部署,开展老农保与城乡居保制度衔接工作。衔接办法如下:
一、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且个人同意转居保的参保人员,按以下办法处理:
1、已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待遇的老农保人员,继续按照原标准享受老农保养老金,办理城乡居保参保手续后,同时享受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其原老农保个人帐户余额转入城乡居保个人帐户。
2、未满60周岁且已经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继续按原标准享受老农保养老金,办理城乡居保参保手续后,按城乡居保规定继续缴费。其原老农保个人帐户余额转入城乡居保个人帐户。待其年满60周岁时,按照城乡居保规定计算城乡居保个人帐户养老金。
3、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办理城乡居保参保手续后,按城乡居保规定继续缴费。其原老农保个人帐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保个人帐户。待其年满60周岁时,统一按照城乡居保规定计发待遇。老农保缴费按照皖政[2009]131号文件规定折算年限,折算年限与城乡居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超过15年的,按照城乡居保政策规定,加发基础养老金。
二、个人选择不同意转城乡居保或不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员,按以下办法处理:
1、对不同意按上述办法处理的老农保参保人,允许办理退保手续,将老农保个人帐户储存额(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老农保关系。
2、对参加了老农保,但又不符合参加城乡居保条件的人员,尚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为其办理老农保退保手续,一次性支付个人帐户储存额;已经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从本方案实施时,停止发放老农保养老金,个人帐户仍有余额的,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老农保保险关系。
以上回复,不知你是否满意,请随时与龙腾街道劳动保障所联系。
联系电话:0556-6569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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