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128668
- 积分
- 2
- 威望
- 0
- 桐币
- 0
- 激情
- 4
- 金币
- 0
- 在线时间
- 0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15-9-21

文都童生

- 积分
- 2
 鲜花( 0)  鸡蛋( 0)
|
发表于 2015-9-21 09: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我们是我市电梯安全监管部门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2015年9月16日,网上看到你有关桐城市和平尚城8号楼电梯故障的投诉后,我们及时到和平尚城小区,现场检查了8号楼电梯,检查时该小区物业公司及电梯维保单位人员在场。经检查了解,8号楼两台电梯故障较多,其中东侧一台故障频发,我们到现场时维保单位已修复,正在试运行中。2015年9月21日,我们跟踪了解了该电梯故障情况,确定为主板损坏,须向厂家订货予以更换。上述电梯于2014年11月经安庆市特检中心检验合格,目前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属于合法使用。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管,监督检查电梯使用单位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对设备依法按期检验,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监督检查电梯维保单位资质、人员资质。电梯检验由具备资质的技术机构依法进行,检验报告仅对检验时点负责,电梯故障率高不属于我局监管范围,这一点与交警大队对机动车辆的监管职责完全一致。与机动车辆一样,电梯故障甚至于事故多发目前是较为普遍的问题,我局的工作职责是通过依法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来保障电梯安全,电梯故障与多种因素有关,诸如电梯设备选型购置和安装维修均属于商业行为,只要相关责任主体具备资质,合法经营,我局对此无权干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