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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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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10: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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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事体大,多说几句:
1、楼主的帖子介绍的办事过程虽然不够详细,但我们还是能够从中看出个梗概。吴姓女士的父亲有个人诉求,到市委向市委书记反映,市委书记觉得应该诉访分离,走司法程序,遂转批市法院办理。吴女士父亲便到法院找分管院长,分管院长却居高临下,置之不理,双方发生言语冲突。
2、琚副院长在一把手院长夏风同志办公室当着众人面说出“就胡书记安徽省省长都不行”这样的话,是不是在践行“依法治国”的要求呢?显然不是。他是在拒绝回复或不愿办理上访群众的请求事项,因为这是反驳指斥当事人的口气,我们完全将其置换为同样语意的表达,即:“就是胡红兵、李锦斌这样比我职务高的人来都不行,你一个平头百姓无职无权算老几?!我就是不办!”这让当事人很不理解,一个法院领导怎么能说出这样的话呢?所以吴姓女士发问,你这是在为人民服务吗?
3、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干预司法活动,这是对的。但法官也必须“在法言法”、按法说事,跟当事人扯出“就书记省长都不行”这样“边界不清”的话,本身就是法治观念淡薄的表现。
4、事实上,作为市委书记胡红兵是可以过问琚副院长的履职行为的,如果你是法院党组成员,那你就要接受地方党委和纪委的监管;如果你是非党班子成员,一把手夏风同志可以制止你这种不当言行,而夏风作为桐城法院党组书记也应该向桐城市委负责。
5、十八大以后,从中央到地方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反“四风”活动可不是闹着玩的,作为法院领导干部更应该观大势明大局,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以身作则,知错必纠,倘若心中依然漠视群众、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肯定是要被问责的。新出台的《党纪处分条例》第108条就有“对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等违纪行为给予处分’的规定。前不久,贵阳市住建局局长在办公室遇上央视采访,忽悠记者说自己不是局长,而是到局长办公室来看规划图的。结果被媒体曝光后,贵阳市委当即开会免除其党内职务。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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