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游启示录 法制篇
西天取经路上孙悟空的灭妖行为可视为战争状态下的剿匪行为,与我们今天所讲的依法治国相距甚远。
其一、悟空灭妖从不走法律程序。什么样的妖犯了什么样的罪,该受什么样的惩罚,在悟空那里没有那么复杂,无需经过取证、审判等程序,大妖小妖,首犯从犯,皆一棍子打死!
其二、在法律执行上未做到妖妖平等。同样是妖,有的被悟空一棍子结果了,命丧黄泉,有的则被大神带走,继续做领导的佣人、司机(坐骑),差别太大。一向号称英勇无敌、刚直不阿的孙悟空也学会了手下留情,大办人情案。悟空形象也由此受损。
其三、领导未约束好家人下属,任由其祸害人间,领导该不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西游未给出答案。
西游告诉我们,切不可搞选择性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必须坚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