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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6-3-15 11: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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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桐市监消〔2016〕14号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事业单位,各协会:
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扎实开展好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宣传活动,围绕“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创新维权机制,提高服务能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拉动消费需求,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15年3月9日—3月16日
三、活动内容
1、市政府领导发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电视讲话。
2、3月15日设立咨询服务台,开展消费维权、食药安全、特种设备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受理消费投诉;发放《消法》、新《条例》和消费知识宣传资料。
3、各所、经检执法局、稽查大队进行市场专项检查,开展食品、农资等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
4、与媒体合作,开展新《条例》专题宣传,充分报道消费维权政策、维权成果和“3·15”活动动态,通过广泛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绿色、健康消费。
四、活动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宣传活动取得实效,及时处理“3·15”期间的消费投诉、举报,做好“3·15”跟踪宣传和活动总结。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桐城市消费者协会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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