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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大家好!
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安全、防护性能低,极易引发事故,前期,鉴于法律法规关于电动车管理尚无明确规定,故我局对此主要采取说服教育方式,适时联合电视台进行曝光,不予处罚。
2016年1月19日,安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安庆市区封闭式载人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并于1月26 日起,开展取缔封闭式载人电动车违法违规上路的集中整治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以及我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我局交警大队自3月28日起,开展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和电动三轮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重点整治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不各行其道,不按规定载物、闯红灯、闯禁行以及封闭式电动车无牌上路、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并对非标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和电动三轮车坚决予以取缔。期间,对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照法定范围内的最高额度处罚,对拒绝接受罚款的予以扣留车辆;对驾驶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实行处罚;对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实行罚款并处三日拘留处罚。
目前,因我市市场销售的封闭式载人电动车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机动车辆注册登记法规的相关要求,无法办理牌证,因此不能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其他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将无法得到相应保障,若需此类电动车负事故责任,将由驾驶人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赔偿。3月21日,我市驾驶人汪某在同安南路试驾电动汽车时,将正在非机动车道行走的三名老年人撞倒,造成两人死亡、一人受伤的惨痛事故,整治封闭式载人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迫在眉睫。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不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对于已购买的消费者,可通过消费者协会或司法等途径向销售单位索赔,也可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感谢大家对我局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祝大家出行平安,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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