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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王路 于 2016-4-27 10:33 编辑
日前,桐城市政府下发《关于对“黄标车”实施限行的通告》,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城区部分区域禁止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辆即“黄标车”通行。
通告指出,凡在桐城市注册登记并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除外)应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标志和黄色环保标志)。环保标志应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副本随车携带。
通告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每日0时至24时,“黄标车”禁止在桐城市城区龙眠中路、公园路、北大街、和平路、文城西路等区域道路内通行。按规定应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上路通行。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等法律规定的专用车辆不受禁行区域限制。外地号牌机动车辆在桐城市道路行驶的,同样适用。
通告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对“黄标车”和应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违反上述规定驶入禁止通行区域道路的,公安交管部门要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驶离限行区域。自2016年6月1日起,对“黄标车”和应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而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违反上述规定驶入禁止通行区域道路的,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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