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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B级及新纳入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现将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B级以及新纳入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认证问题公告如下:
一、2016年3月1日起,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登录我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
二、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登录我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
三、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我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
四、我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网址为:https://fpdk.ah-n-tax.gov.cn。
五、上述纳税人可登录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下载《驱动程序和安全控件》后,按照《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手册》的说明,选择用于抵扣的发票并进行确认勾选操作即可。
安庆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