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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 【赞】卖菜老人守诚信 冒雨兑现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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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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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8 17:3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6日下午,飘泼大雨,桐城市人民法院双港人民法庭门口出现了一位骑着破旧三轮车的老人,他脱下湿淋淋的雨衣,里面已经湿透了。他提着一袋琐碎的零钱走进法庭,其中有100张10元的,200张5元的,还有1000元硬币,每一叠整整齐齐的都用红绳系好,这是他常年卖菜攒起来的钱,老人说他今天一定要将这3000元赔偿款交到法庭,兑现当初的承诺。

  老人姓王,年愈七旬,靠卖菜为生。2015年6月初,王某委托其姨侄女婿张某安排工人为其整修房屋,后张某邀约同为瓦工的程某一起去王某家整修房屋。2015年6月24日程某受张某的指派给被告王某家水泥面浇水时,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不慎从楼上摔了下来。程某曾多次尝试和张某和王某私下调解,可结果事与愿违。2016年3月15日程某以张某和王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90829.8元。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了解到被告张某和原告程某均没有建筑资质,且被告张某不是工程承包人,仅为牵头人,被告张某和原告程某的工资均由被告王某支付。王某和张某是亲属关系,被告王某家条件不好,靠卖菜为生。由于原告程某也是低保户,加上被告张某“我没有责任,我一分钱不会出”的态度,导致调解工作异常艰难。2016年6月2日开庭结束后,承办法官在调解时讲述了“六尺巷”的故事,要求他们发扬“和与让”的传统美德,双方当事人对法官苦口婆心的调解很是感动,被告张某终于认识到自己在此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同意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000元,被告王某也同意除已支付的5000元医疗费外,再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000元。并承诺6月6日到庭拿调解书时支付赔偿款3000元,2016年12月30日付8000元,原告程某欣然接受了调解。此起案件以双方当事人各退让一步达成调解意见而告终。于是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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