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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徐进峰
作为一名普通的检察官,他连续三年在安庆市检察机关民行业务考评中荣获第一名;老百姓觉得有冤屈也会第一时间来找他。他就是今年54岁的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徐进峰。近三年来,他办理各类民行案件100余件,他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在办案中心系群众,权为民所用,在办案时注重办案质量与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
敢抗、会抗、抗赢,还当事人公道
为了保证案件质量,徐进峰始终坚持“敢抗、会抗、抗赢”的原则,对当事人的申诉理由和法院判决结果,总是查微析疑,从多个角度考虑案情,深入细致地调查取证,认真审查,从不放过任何疑点,还原事实,还当事人公道。
2012年12月,孙某退休时发现退休证记载其参加工作时间为1993年1月,与其实际参加工作时间相差8年多,影响了其退休待遇。多方努力无果后,孙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作出驳回孙某诉讼请求的判决。
孙某不服法院判决,经律师指引,来到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案件由徐进峰承办。徐进峰一方面耐心地疏导孙某的激愤情绪,劝她不要着急,让她相信是非自有公论。另一方面,仔细查看卷宗,积极主动到相关单位走访核实情况,调取必要资料。经查证:1984年9月,孙某进入原桐城县孔城区供销社知青商店工作,为合同工。1993年转为孔城供销社集体企业正式职工。2005年3月,孔城供销社申请破产,终止了与孙某的劳动关系,补交了拖欠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发给劳动关系终止证明书,记载孙某参加工作时间为1984年9月。因孙某自己无法提交工资表材料等多方面原因,导致部分工龄无法认定。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孙某84年9月至93年1月这段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仅因非主观原因导致孙某工龄认定错误,这是典型的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相冲突的问题,案件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在理清了事实的曲直真伪后,徐进峰加班加点将案件审结,按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与此同时,他还争取院领导支持,到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经多方协调、努力,最终依据事实,帮助孙某更正了工龄,及时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由于徐进峰办案业务扎实,作风过硬,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经他办理的各类案件,没有因质量问题引发当事人申诉、上访或出现错案。
以调节促和解,止讼息诉,化解社会矛盾
在办案过程中,徐进峰始终把“以调节促和解,止讼息诉,化解社会矛盾”作为目标。把民行申诉和解作为解决民行纠纷一种新的尝试,将抗诉与息诉并重,能和解的就不再立案审查;对再审的案件,能调解的尽量促成调解;对法院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他都耐心释法,细致疏导,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2014年,他在办理姚某不服生效裁判申请监督案、认定法院审判法官违反诉讼法申请监督案时,经深入审查后认为姚某的申请理由不能成立。徐进峰多次找到当事人姚某,坦诚交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大限度地做通了姚某工作,让其服判息诉。三年多来,他所承办的案件,有一半以上是通过调解、和解结案的,不仅节约了诉讼成本,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而且妥善地化解了矛盾,处理了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多年的风雨兼程,徐进峰始终坚守在办案一线,只为心中那份为民请命的检察官情怀。徐进峰时常提醒自己:“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官的职责,办理案件要多一份责任心,面对当事人要多一份耐心,要让自己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让案件当事人真正树立崇尚法治的信仰!”(吴文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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