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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文都老夫子 于 2016-8-1 06:32 编辑
林冲刚上梁山时,梁山由王伦、宋万、杜迁几人把持。这几人武艺平平,王伦担心林冲日后占了上风,于是就用投名状刁难林冲,想赶林冲走。
王伦告诉林冲,你若真心入伙,就三日内下山杀一个人,把人头带回,这样我们就信了你,这就叫做投名状。
这种现象我们在影视作品中经常见到,警察到黑帮卧底,要取得黑老大信任,最好去干点坏事,如向警察开枪(掌握分寸)
一个国家要从一个阵营转向另一个阵营,最好找原阵营某个小兄弟干一仗……
有人要交投名状,意味着有人可能要蒙冤。林冲三日内须杀一个人,这人是好人是坏人?该不该杀?林冲不管那么多了。从这一点讲,这事林冲做的不地道,林冲上山前一直是个厚道人,上山后虽被王伦所逼,他也可以另投他处,没必要为入伙滥杀无辜。
林冲在山下等来等去,最后等来了杨志,二人武艺相当,相斗四五十回会不分胜负。王伦几人躲在暗处,见二人胜负难定,都是好武艺,于是跳出来喝止叫停。
说来也怪,王伦惧怕林冲武艺高强夺了山寨,要赶林冲走,现在又极力挽留杨志入伙。这是何道理?用杨志来制衡林冲?就不怕两个高手联手占了梁山?
交投名状入伙,这也可能是某些地方官员出现窝案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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