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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文都老夫子 于 2016-8-6 19:15 编辑
写作背景:连云港警察处理狗伤人人灭狗事件。由此想到一次路遇。
基夲过程:一日傍晚,我来到落水桥西端,想通过落水桥到河东岸。当我快走到拱桥顶部时,看到有一壮汉手牵一大型犬正从桥的东端走过来。如果按各自正常速度,我们就有可能在桥的某一边相遇。落水桥没计顶部中空路分两边,无论在那一边与犬相遇都有一定危险性,因为路窄,我见到大型犬有些紧张,万一我无意中踩了狗一下或恰好摔倒都有可能引发严重后果。
怎么办?现在原路退回有失人的尊严,直接走过去我又不能判断狗的主人带狗从哪边走。略一迟疑,我想到了一个折衷方案,我主动向狗的主人打招呼:大哥你好,请问你准备走那边。那位大哥还算明理事,向我示意走右边。这样我就放心地紧靠左边,尽量和大狗保持一定距离。
一点启示:据了解连云港咬人的狗为德国牧羊犬,属大型烈性犬,连云港明确规定,禁止其进入公共场所。有人违规遛狗警察不制止,有人将恶犬打死警察有所作为了<以毁坏私人合法财产名义拘留杀狗者>。这是典型的乱作为。
这种恶犬危害公共安全,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人人均可捕杀,警察更是责无旁贷。
话说直白一点,违规遛狗者所受惩罚应远远高于受害人所受伤害,但实际情况可能相反。再讲极端一点,恶犬伤人致死,犬主再多能受怎样惩罚?能挽回受害者的损失吗?
好汉不吃眼前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自我安慰一下,发扬一点六尺巷精神,让它三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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