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李慢慢 于 2016-8-26 11:11 编辑
终于得闲,仔细翻看一下前段时间的回复,发现老谋子的一篇回复很有意思: 他所谓有理有据的帖子在此:
本来不想回这种胡编乱造的帖子,但是既然老谋子叹服有理有据,我们就来分析下其中的理和据好了。
首先,该回帖指出我举例中法律知识不正确,我具体的帖子在此
由于考虑到各人阅历不同,所以我都是尽量用简单好理解的例子说明,在这个例子中,如果真的有一点点司法常识的人都知道,因为交通事故住院并出院的,必定有以下几个文件: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入院时医院的入院记录、治疗期间的治疗记录、出院时的出院小结。所有的伤情都应当清晰明确,不会在半年后又折腾出毛病。可该回帖完全不知道这些事实,却扯出个如果在诉讼时效内未能完成应尽的赔偿义务,以及诉讼时效的概念。
在忽略事实的情况下,这个“如果”有什么意义?这就是老谋子你所谓的有理??
同样的,该回帖后面部分一样忽略事实,全部以“若”“如果”“是否”来讨论。这种不基于事实的推论有什么价值呢?我再给你们举个例子好了。
前端时间石河桥由于大水冲垮,导致过往车辆堵塞,这是前提条件。 张三在城关,要去乡镇上班,现在7点半,8点半就迟到。这是事情描述。 按这种不基于事实的推论一下: 如果要去范岗,由于石河桥堵车,没有一个小时过不去,张三会迟到的。 如果要去老梅中学,由于石河桥堵车,没有一个小时过不去,张三会迟到的。 这种推论看起来很有道理,也很正确。可事实是: 张三去吕亭上班,8点就到单位了。
明白了吗?不基于事实的"如果"毫无价值。
这就是老谋子的一贯手法,用一些看起来正确的“如果“来得到结论,所以该回帖才得到他的推崇吧。
再谈谈据。
首先该回帖根本就没有仔细看帖子,“本事例中,404室水管破裂,导致楼下304室(为叙述方面暂推断为304,以实际房间号为准)” 如果他真看了,不会说出暂推断为304。一个根本没有看贴的人,胡编乱造一些话,对老谋子来说就是有据了。
更可笑的是,该回帖居然说“404室向304室赔付了1500元人民币,这是既成事实,争议的焦点在于1500是否能够满足维修费用。“
再举个例子说明一下这个所谓“即成事实”的荒谬性:
在五十米大道上,有两帮人在争论,一帮人说:“无觅孙仲谋是条狗。”
一帮人说:“说无觅孙仲谋是条狗得拿出证据,不然他就不是狗。”
这时有一个人叫”温文尔雅“的人出来说:”无觅孙仲谋是条狗,这是既成事实。争议的焦点是,他是一条什么品种的狗?“
”汪“,无觅孙仲谋叫道:”有理有据,不失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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