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2日下午,四川三台县给政府部门送“不作为”锦旗当事人冯勇军的律师石宗初告诉法晚记者,检察院对冯勇军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冯已于今日下午被释放。(《法制晚报》8月23日) 连日来,四川三台县给政府部门送“不作为”锦旗农民被刑拘事件被舆论推到风口浪尖,网友们质疑和吐槽声不绝于耳,认为当地政府和执法部门借机打击报复,压制群众舆论。而后经检方认定,冯勇军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决定不予对其逮捕。现已被释放。更给予网友们吐槽的理由,再次引发一片质疑之声。 笔者认为,司法部门刑拘和释放送“不作为”锦旗的农民,都是在依法行事,对此网友们应保持理性。我之所以这么说理由如下:虽然说冯勇军组织村民给政府部门送“不作为”锦旗是出于为民请愿的目的,并无违法故意,但是其做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没有事先申报审批,再就是不听公安机关多次劝告,拿着“不作为”锦旗在城区人行道纵队行走近3公里,持续一个半小时,严重影响城区交通秩序,引起围观,并多次拒绝解散。冯勇军作为组织者和指挥者,警方认为他涉嫌违法,于是对其采取刑事拘留。这是法律赋予公安部门的权利,因而说主要责任人进行刑事拘留是在依法办法,无可指责。固然,人们在感情上接受不了,但但感情代替不了法律,毕竟法律毕竟是法律,至高无上,无论是谁,只要涉嫌违法,均应依法查处。这也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 也许有人会问,既然是涉嫌违法,那为啥检察部门不批捕?因为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因而决定对其不批捕,同样是在依法办事,并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由此也可以看出,执法部门是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在依法行政。也就是说对事不对人,并没有因为冯勇军的行为给政府和相关部门造成负面影响而对其打击报复。理应给于点赞和支持。 至于冯勇军等村民所反映的水库污染镇政府和县环保局不作为问题,绵阳三台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8月22日发布了相关通报,虚心接受社会公众的批评和监督,对百顷镇百顷水库污染问题重新进行全面客观调查,启动问责程序,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重新检测水质污染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还辖区群众“一库清水”。如果能因此引起县乡政府的足够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加以改变,也算坏事引出好结果吧。 此外,对于这件事冯勇军也进行了深刻反思和表示,再遇到这样的事情不会有这种(送锦旗)行为。但自己反映的问题如果还得不到有效解决,下一步将对百顷镇镇政府和三台县环保局提起行政诉讼。这更值得肯定,说明他遵纪守法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村民和自身权益。 这件事也给政府和部门包括广大民众提个醒,政府和部门需要以民为本,执政为民,否则,结局可想而知。广大民众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尊崇法律,依法办事,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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