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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驾驶人彭某因酒后驾驶被桐城交警查处。然而,彭某并没有就此汲取教训,反而屡教不改,仅隔10个月后,便因再次酒驾又被桐城交警查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且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10月19日17时许,桐城交警五中队民警在城区龙腾路与龙池路路口对驾驶皖HUR1**摩托车的彭某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面色通红,有酒驾嫌疑。经当场检测,民警发现彭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属酒后驾驶。由于彭某无法当场出示驾驶证,民警经网上查询,竟发现其于2015年1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桐城交警处罚过,其且至今仍未通过科目一考试。当场,民警将彭某人、车一起带到中队进一步调查处理。
因再次饮酒、驾驶证超分后仍驾驶机动车且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等种种违法行为,10月20日,桐城交警对彭某处以罚款2300元,行政拘留10日,并吊销其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稿件来源:桐城新闻网 作者:袁丙乔 施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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