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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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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桐城人张某法律意识淡薄,在朋友不在现场,且有交警执勤的情况下,斗胆帮朋友在密集的人群众中“移”车,被桐城交警查获,罚款1500元,驾驶证面临降级,大喊其“冤”,其实罚你一点不冤。
事后调查得知,张某中午在家喝了一两多白酒,下午陪朋友徐某驾驶汽车一起到卅铺小学接孩子。16时许,徐某将车停在国道西侧非机动车道后,没有拔下车钥匙,直接进了学校。此时,面临放学,极易造成交通拥堵,正在此处护学的交警利用警车喊话器催促其车辆离开,在车旁等候的张某,没有找朋友,也没有寻找交警帮助,抱着侥幸的心理,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密集的人群中移车,这一异样,被敏锐的交警看到。经现场交警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某酒精含量达到54mg/100ml,属于饮酒驾车,当民警告知酒驾处理结果时,张某直拍自己脑袋大喊“冤枉“,但经过交警的耐心解释,最终表示理解。
驾驶人饮酒后,中枢神经被麻痹,会造成判断力、自制力降低,视力下降,视线变窄,注意力不能集中,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款明文规定,饮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张某明知自己中午饮了酒,不能开车,且现场有交警执勤的情况下,不寻找交警帮助,而是抱着侥幸的心理驾驶机动车,这种行为是对法律的蔑视和践踏,辛亏交警及时发现和制止,才没有酿成恶果,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姚笃留)
稿件来源: 桐城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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