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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打击力度,然而,少数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仍然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跨国拐卖妇女案件,被告人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05年6月,高某以介绍工作为由,在缅甸境内将被害人伊某(缅甸籍)拐骗至云南,后伙同他人以13000元的价格将其卖给桐城市双港镇的雷某为妻。同年7月,被害人“A云”、田某(均为缅甸籍)被一缅甸籍男子拐骗至云南,后转卖给高某。高某再次伙同他人将两被害人均以26000元卖给桐城市双港镇的汪某和吴某为妻。同年10月,高某故技重施,将被害人伊某、也某(均为缅甸籍)拐骗至桐城市双港镇,分别以24800元、15000元卖给杨某和姚某。
被告人高某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多名妇女,并卖给他人为妻,严重侵犯被害妇女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犯罪行为恶劣,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为依法惩治犯罪,桐城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做出上述判决。(方岱宗、谢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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