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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1月20日一起三方发生交通事故作出处罚,尽管金某在此起事故中不承担任何责任,但金某无证驾驶轿车还是受到25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十日,面对罚款和拘留,金某感到不冤。
1月20日上午8时30分,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事故报警,迅速指令交警六中队民警前往高双路20公里处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三方当事人争论不休,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民警立即对事故现场展开调查,并询问三方当事人金某、吴某甲、吴某乙。
现场调查得知,事发时,吴某甲驾驶无号牌普通两轮摩托车沿高双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农贸市场门口,停车让前方对向金某驾驶的皖HJ5Y8*轿车向路东转弯时,吴某乙驾驶皖H08/1259*变形拖拉机从摩托车后行驶过来,将吴某甲支撑在地上的左脚压到,造成其受伤。吴某甲和吴某乙认为金某有连带责任,而金某认为,自己的车子跟吴某甲没有发生碰撞,且事发时,吴某甲在停车让行过程中被吴某乙压伤,让自己承担责任很冤。
2月17日,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此起事故作出认定,金某和吴某甲对此起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吴某乙对此起事故负全部责任,三方无异议。22日,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三方当事人均作出处罚,面对处罚,三方当事人心悦诚服。(姚笃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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