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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上午,驾驶员高某因3日下午驾驶套牌摩托车被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罚款4412元、驾驶证记13分。
当日下午14时许,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深入辖区路段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在烟汕线1162公里设点盘查一名男子,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驾驶员高某神态比较慌张,在递给民警驾驶证后,慌称行驶证丢在家中。民警通过警务通查其驾驶的皖HK144*号摩托车车牌,发现此车为春兰牌摩托车,而高某驾驶的摩托车为劲隆牌摩托车,与其驾驶的车辆不符,是套牌车辆,民警依据交通法规,暂扣其车辆。
民警在查清事实后,分别给予高某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罚款312元;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罚款4000元、驾驶证记12分,合并罚款4412元、驾驶证记13分。(姚笃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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