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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解除,子女抚养仍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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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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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7 10: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同居关系解除,子女抚养仍须承担
来源:桐城法院网

  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所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叶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
彭某与叶某于2011年3月份开始同居生活,但未领取结婚证,2012年1月9日生育一女,2014年7月份,叶某抛下彭某及孩子失去联系至今,此期间孩子一直由彭某一人抚养。故彭某诉至法院要求:孩子由自己抚养,叶某按每月1500元支付子女抚养费至孩子独立生活。
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于彭某与叶某同居期间生育一女的事实,有彭某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双方村委会证明予以证实,依法应予以认定。考虑到孩子尚年幼,且一直随彭某生活,故支持彭某要求抚养孩子的诉讼请求。但根据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叶某作为孩子的生父,应当承担上述义务。由于彭某未提供叶某从事的职业及收入状况证明,其要求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没有依据,本院根据彭某户籍地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对子女抚养费的标准酌定为每月500元。(何  凤)
桐城律师徐庆标

  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庆市律师协会民事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正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1995年从事律师工作,办案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深受客户好评。

办公地址:桐城市盛唐南路盛唐国际大厦14层

联系电话:13955661102


徐庆标律师,电话13955661102,1995年执业,安徽省律协农村法律事务专委会委员,安庆律协民事商事法律专委会委员、正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盛唐路盛唐国际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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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老兵自我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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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7 13: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500块钱???够用吗???
该会员没有填写今日想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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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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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9 11: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这已经是存在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对于彭某与叶某同居期间生育一女的事实”(这句有点、、、、),如果男方已结婚,那么他已涉及到重婚,所以将会判其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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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周年激情之星自我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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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0 16: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婚属自诉刑事,没人告就没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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