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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张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总额高达5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2012年11月至2015年4月间,张某在明知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先后以本人及他人名义,在多个银行及分理处办理信用卡并使用。其中张某以自己及妻子的身份信息办理的信用卡,共恶意透支28万余元。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2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明知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多家银行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巨大。且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谢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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