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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小方、 于 2017-4-7 10:10 编辑
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取缔封闭式载人电动车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取缔上道路行驶的封闭式载人电动车。现通告如下:
一、凡未纳入国家机动车登记范围,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牌证的封闭式载人电动车,一律不得在全市范围内上道路行驶。2017年4月1日起,全市集中开展取缔封闭式载人电动车违法违规上道路的整治活动。
二、任何商家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对违法销售的经营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三、公民个人不要购买不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封闭式载人电动车。
四、广大市民要自觉选择乘坐正规合法营运有安全保障的公交车和出租车,拒绝乘坐无牌无证、拼装报废等非法营运车辆,珍惜生命健康。
五、封闭式载人电动车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或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由市公安、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联合整治,对拒不接受整治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强制取缔。
六、对取缔过程中出现的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17年4月1日
致“封闭式载人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封闭式载人电动车”驾驶人朋友:
您好!为保证您交通出行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桐城交警郑重向您提示:
一、目前,市场销售的“封闭式载人电动车”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道路行驶。
二、“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近年来道路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因此类封闭式载人电动车不能申领号牌,所以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如此类封闭式载人电动车一方负事故责任,将由驾驶人自己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赔偿。
三、“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电动车上路属于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驾驶此类电动车上路,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请您并告知您的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封闭式载人电动车”。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全面加大此类违法上路车辆的路检路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
感谢您的支持,祝您出行安全!
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7年4月6日 来源:桐城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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