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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熹璐(二)
加入个人微信进入各自朋友圈后,我和熹璐有了第一次争论,争论的焦点在诗歌写作上。
熟悉我的人知道,我很早就写教育教学论文,在国家级学科专业期刊上发文多篇,有部分文章为中国人民大学报刊资料复印中心转载,算是小有成就。而在网络上发表纯文学作品则是近两年之事,诗歌写作尤迟(时评杂文、散文写的早一些多一些)。
以前的论文写作或多或少带一点功利色彩,尽量往层次高一点的cN刋号期刊上投稿,一篇文章从构想酝酿到查资料形成初稿反复修改非常辛苦。后来的网络文写作就不是那么回事了,不求名,不求利,首先要能自乐,在自乐的同时能乐他就更好,很多文章也就是圈内的聊天文(含诗歌在内)。我习惯于手机上手写,在微信上发文,大一点的微信电子文学微刋有编辑个人微信的给他们发些稿子,其它电子微刋或纸质文学刊物我曾未投稿(说着不怕各位笑话,我至今不习惯通过QQ邮箱投稿或者说根本就不会)尽管自我感觉我的某些作品有在更高文学平台上发表的可能,但我已无心追逐这些。就是大型文学期刋上发些作品又怎样呢?短暂的快感后就作烟云散,不值得费那个神。
这样的一种写作态度决定了我所写的网络文多为随手写由着性子写文章不拘形式全凭个人好恶。我是一个生性自由不喜约束的人,格律诗在声律押韵对仗节奏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这种形式上要求不利于我思想情感的自由表达,于我的个性格格不入,在诗歌写作上我喜欢写些现代自由诗,对格律诗敬而远之。
而网友熹璐恰恰相反,她的诗歌多为格律诗,现代诗很少见。就诗歌写作问题我和她作过一些深入交流,对各自偏好都能理解,看得出,我的某些现代诗她还是很欣赏的(这人直性子,一般不会刻意逢迎)。
可当我的诗歌中在句数字数和格律诗相同时(五言或七言)问题就来了,熹璐指出我出律,并讲了一通格律时的写作要求。
我的本意并不是要写格律诗,只是在写作现代诗时在某些形式上于格律诗产生重叠。换句话讲,现代自由诗里能不能有字数句数于格律诗相同又不受其它相应约束的诗歌。
我说能,她说不能。为此,我还在桐网上发了一篇《诗歌写作的意与形》的文章,祥细阐述了我对这类问题的看法。争来争去,也未争出个名堂。
后来我干脆在某些诗歌前标注陶氏不律诗字样,她也就顺势揶揄取乐。
于是,朋友圈里又多了一个呲牙的表情,彼此会心一笑,毫不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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