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135118
- 积分
- 21
- 威望
- 0
- 桐币
- 0
- 激情
- 69
- 金币
- 0
- 在线时间
- 11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16-6-27
文都童生
- 积分
- 21
鲜花( 0) 鸡蛋( 0)
|
桐城律师徐庆标
安徽正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庆市律师协会民事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1995年从事律师工作。
办公地址:桐城市盛唐南路盛唐国际大厦14层 ,联系电话:13955661102
你诈骗我取钱,帮助犯罪也判刑
作者:陈雪
安徽法院网讯 电信诈骗往往采用团体作案的方式,无论是负责打电话“忽悠”还是负责伪装后取钱,都参与了诈骗,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5月25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电信诈骗案,被告人杨某因帮诈骗者从银行ATM机取得赃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6年,在广东某地“年历”活动中,被告人杨某结识了一名绰号“阿狗”的男子,阿狗声称自己人手不够,让杨某帮忙去银行ATM机取钱,并许诺给予一定提成。因为当地从事诈骗的人很多,杨某猜想阿狗应该也是做这个的,但是受利益驱使,杨某还是同意了。从2016年10月到2016年11月,阿狗一旦诈骗成功,就会电话通知杨某取钱,杨某用阿狗给他的银行卡,在附近村子的银行网点分批取出,据杨某交代,每月大概取四次,一次四万元左右,总共取了四、五十万元,每次阳谋都会按2%的比例提成。直至2016年12月,杨某得知帮搞诈骗的人取钱一般提成在5%到7%之间,加上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害怕被抓,就不愿意给阿狗取钱了。但是法网恢恢,公安部门还是通过取款银行的监控录像将其成功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而帮助取款,参与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因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