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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桐城市拘留所扎实推进“创、做、建”活动,充分发挥拘留所职能优势,积极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成功化解5起社会矛盾纠纷,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被拘留人彭某(男,26岁,安庆市大观区人)母亲将其名下一部旧摩托车低价卖与庐江县柯坦镇李某某,且未曾过户。后李某某驾车过程中将新渡镇汪某某撞伤,因彭某系车主,在交通事故责任经济赔偿上脱不了干系。双方协商未果后引发纠纷,汪某某将车主彭某起诉至法院。彭某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被拘期间,彭某情绪低落,后经拘留所民警感化教育,才明白了自己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应负的法律责任,主动申请矛盾化解。拘留所民警遂召集纠纷双方与法院办案人,经过艰难调解,最终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也对彭某依法提前解除拘留。至此,一起社会矛盾被成功化解。
被拘留人巴某某(男,51岁,桐城市新渡人)系小包工头,被拘留人程某某(男,60岁,桐城市新渡人)和死者汪某某同在巴某某工地打工。死者汪某某在工地干活时被程某某违规合闸触电死亡。后在多部门的介入下达成赔偿协议,
巴某某与程某某在履行部分协议后结成攻守联盟,拒绝履行余下协议。汪某某家属遂将巴程二人诉致法院,其二人又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被法院给予司法拘留。由于巴程二人法律意识淡薄,又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不了解,入所后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针对这一情况,拘留所积极起动矛盾化解机制,由副所长方新兵牵头,首先对二人进行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教育,详细讲解了老赖入刑法律规定并告知了以身试法的严重后果,后又从道德层面对二人进行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双层面的教育下,巴某某首先挂起了“免战牌”,选择不再对抗法律,积极联系家人筹款。程某某看到攻守联盟已瓦解,也很快摇起“白旗”,积极与家属商议,找到中间担保人与死者家属协商付款时限,巴某某付清被执行款76800元,程某某给付了部分被执行款后,经过死者家属同意,余款由中间人担保敲定了给付时限。巴程二人同时积极向死者家属致歉并得到了谅解,双方握手言和,法院也对巴某某、程某某依法提前解除拘留。
被拘留人叶某(男,50岁,桐城市新渡人)定居在江西省九江市铁路新村。2011年胡某某在叶某承包工地上受雇打工期间受伤,叶某为其支付了6000多元前期医疗费(双方都没有报警,也没有任何书面协议),后来胡某某受伤部位又进行了二次治疗。胡某某认为二次治疗费用叶某应该承担,与叶某多次协商未果,将其诉至法院。叶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法院判决被给予司法拘留15日。入所时叶某不服写在脸上,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胡某某前期医疗费,二次治疗没有与其商量,自己不愿意出这钱。拘留所了解案情后立即起动矛盾化解机制,由矛盾化解小组副组长方新兵牵头做其思想转化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让其换位思考。经过多次的道德和普法教育,叶某慢慢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赔偿胡某某二次治疗的费用,在拘留所矛盾化解室,叶某委托其妹妹向法院缴纳了赔偿款19122元,诉讼费700元和执行费293元,取得了胡某某的谅解,矛盾双方当事人的手终于握到了一起。法院也依法为叶某提前解除了拘留。至此,本起因雇用期间受伤引发的社会矛盾在拘留所与法院多方努力下成功化解。
被拘留人(吴某,男,48岁,桐城市范岗镇人)因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被桐城市人民法院给予行政拘留15日。入所时吴某还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拘留几天就没事了。拘留所针对吴某因拒不执行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这一情况,立即起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感化教育,转变吴某的错误观念。从借钱不还系道德败坏讲到老赖入刑,苦口婆心,努力做通了吴某思想工作,答应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债务。拘留所及时联系法院,债权人双方达成协议。吴某欠胡某的170000元钱先已还80000元,余款90000元2017年农历腊月28前还清,案件受理费3700元,申请执行费2450元由被执行人吴某承担。法院也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给予吴某提前解除了拘留。一起拒不执行已生效的法院判决的矛盾纠纷至此得以成功化解。
被拘留人魏某(男,26岁,桐城市龙腾办事处人)、孙某(男,23岁,桐城市文昌办事处人)、朱某(男,20岁,桐城市文昌办事处人)等人因琐事发生互殴,且在公共场所,影响恶劣。被龙眠派出所给予行政拘留。送进拘留所时,双方都余怒未消,横眉冷对。收拘民警考虑到年青人易冲动,将双方分在不同拘室,并积极起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先个别进行感化教育,谈起因,析事态,其实一件很小的事,却造成双方被拘的严重后果,也给社会造成极其不好的影响。经过说服教育,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为自己的行为懊悔。管教民警适时将双方召在一起,握手言和。至此,矛盾纠纷被成功化解,及时消除了拘留所的安全隐患。
来源: 桐城新闻网 作者:叶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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