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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杂谈] 售假谋利获刑又交罚金,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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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4 09: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15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

  2014年7月至2016年5月近两年的时间里,被告人张某在明知河南省新野县樊某生产的3M牌口罩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陆续从樊某处购进合计12.07万元的假冒3M口罩,每只加价3分钱对外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13万余元。同年8月2日,张某到桐城市公安局投案,随后退出非法所得1万余元。但因涉案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结合其具有的的自首、退赃情节及其社区影响评价,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示:明知是利用假冒商标生产出的商品,仍向市场销售,既侵害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构成犯罪,还使得大量的伪、劣、次产品投入市场,造成消费者难辨真伪、上当受骗,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将严厉打击,维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谢莎 严娅)

来源: 桐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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