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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参保人员:
根据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付中适用职工平均工资参数的通知》(皖社险函[2017]53号)规定,2016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1289元。据此,我市从7月起调整个体参保人员2017社会保险征缴结算年度(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1、以省均工资60%(3064.46元)为缴费基数的,月缴费612.89元,年缴费7354.68元。
2、以省均工资100%(5107.42元)为缴费基数的,月缴费1021.48元,年缴费12257.76元。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1、选择统帐结合方式(设立个人帐户)的,按8.5的比例缴费,月缴费260.48元,年缴费3125.76元。
2、大病救助金缴费标准不变,仍为每月10元,全年120元。
请各参保人员及时存足各项社保费,以免不能及时扣缴,影响社保待遇兑现。
桐城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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