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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14时50分,国道206线桐城范岗段发生一起摩托车与小型客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双方驾驶人均处理,驾驶证被暂扣,面临学习的处罚。
事发后,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火速到达事发现场。经调查,发现邹某驾驶小型客车沿烟汕线行驶至1171公里450米处,转弯时与吴某甲驾驶直行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相撞,事故造成吴某甲及车上乘坐人吴某乙、程某受伤。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邹某应付事故全部责任,吴某甲无责任。
民警根据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给予邹某1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由于邹某驾驶证以前已记9分,这次驾驶证累记达12分;尽管吴某甲在此起事故中无责任,但所持的C1证属于准驾车型不符,罚款300元、驾驶证记12分,民警又对吴某甲未取得机动车通行号牌行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合并罚款500元、驾驶证记24分。(姚笃留 吴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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