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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新经济开发区筹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切实保护我市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电鱼、毒鱼、炸鱼。凡进行电、毒、炸鱼的组织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2017年8月20日前主动到当地村(居)交出所持电捕作业工具、有毒物及爆炸物。逾期不交的,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理。
二、如发现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我市境内擅自进行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市渔业部门除没收其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外,依法处罚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三、严禁非法制造、买卖电捕工具(装备)、炸鱼和毒鱼物品。对非法制造、买卖电捕工具(装备)的,由渔业部门协同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没收工具(装备)及非法所得,并依法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生产、销售毒物和爆炸物品的,由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渔业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向公安或渔业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凡提供举报线索并经查实处理的,给予第一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00元。
五、本通告所称的炸鱼、毒鱼、电鱼系指使用爆炸手段、有毒物和利用电能捕捞水生生物的行为。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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