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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 桐城市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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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6 10:4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好转,近日,桐城市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出专门规定,积极营造人情正常交往、行为严谨规范的良好生态。

  桐城市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填写《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表》,并签订《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廉洁承诺书》,经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审核后备案。丧葬事宜可在办理前以口头形式报告、作出承诺,单位进行书面登记后由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备案;单位主要领导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须同时向市纪委报告并备案;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应向镇(街道)党(工)委报告并在纪(工)委备案;国有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应向其主管部门纪检组织备案。

  桐城市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坚决做到“六个严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参与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对违反规定的,及时指出督促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予以查处。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采取信访受理、明察暗访、专项治理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一律予以收缴,并依纪依法处理;违规使用公车、公物的,责令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故意瞒报、采取其他方式逃避监督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严从重处理。

  同时,桐城市还加大问责力度,强化“一案双查”,对操办婚丧事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的单位和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吴文舟 李江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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