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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都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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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尊敬的刘书记您好,我是吕亭镇平坦村塘铺队拆迁户的百姓,关于G206国道改扩建拆迁补偿一事我百姓向市政府部门领导和吕亭镇政府部门领导及平坦村委会领导反映了多次都未得到处理方案,百姓在市政府对于G206国道改扩建拆迁补偿文件中了解到市政府给予百姓房屋主体征收的补偿外市政府部门对被征收户宅基地对百姓的主房屋安置配套费每平方给予530元的补助,而我们隔邻前进村庄龙眠街道办事处给予了百姓安置配套补助费,而我们吕亭镇政府为什么没有给百姓这个每平方530元的安置配套补助费呢?其次吕亭镇政府对农用土地和建设用地补偿的补偿到帐不实际与市政府补偿文件中不符合呢?百姓多次向村委会和吕亭镇政府反映了这两种事项都被敷衍了,请问刘书记百姓能不能在这封信件中申请信访局部门向市政府领导正面反映情况呢?盼望市政府部门领导给予答复。谢谢!致敬!
吕亭镇回复
G206改扩建工程经过吕亭镇平坦、吕亭、双龙、狮山等四村,需新征用土地370.6亩(其中农用地361.7亩,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8.9亩),需拆迁38户。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执行省政府[2015]24号文件精神,吕亭镇执行标准农用地每亩39060元(其中土地补偿13020元,安置补偿26040元),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每亩19530元(其中土地补偿6510元,安置补偿13020元)。
根据桐政发[2006]39号《桐城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试行办法》和2015年4月30日桐城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精神:自2015年3月1日起我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从土地补偿费用中提取比例为30%,即农用地每亩提取13020×30%=3906元,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每亩提取6530×30%=1953元。实际上市里农用地按每亩35154元、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按每亩17577元标准拨付征地补偿费。
根据桐政办发[2016]40号文件精神,被征收户宅基地由镇、村结合美好乡村建设规划要求进行重新安置,市级给予安置配套费用于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工程建设。
来源: 桐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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