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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 关于2017年度民办学校(幼儿园、幼儿看护点)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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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9 15: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学区管委会、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培训学校、幼儿园及看护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关于开展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桐教字〔2017〕298号)精神,决定近期开展2017年度全市民办学校(幼儿园、幼儿看护点)年检及无证幼儿园(点)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及排查范围

(一)年检范围为本市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幼儿看护点)、中等职业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成立批准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幼儿看护点),不参加本年度年检。

(二)本次排查范围为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未取得办园(点)许可的民办幼儿园、看护(幼教)点。

二、年检主要内容

(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的情况;

(二)办学条件,包括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数量及其使用情况;

(三)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校长履职情况;

(四)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五)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内容从事办学活动的情况;

(六)依法建立财会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和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等情况;

(七)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八)学校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九)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包括学校教学计划制定与落实情况;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及刊播情况;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及备案公布情况;

(十)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师生比例、教师资格、学历和职称情况;教辅人员配备情况;教师聘任手续的办理和业务管理、培训情况;教职工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障落实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程序

(一)自查总结(2017年12月22日前完成)。各校(园)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撰写自查报告,对照相应《年检评分表》(附件3-5)逐项认真自查、赋分,并按评分细则条目整理好资料备检(包括相关原始佐证材料)。

(二)市级检查(2017年12月下旬)。市教育局将组织专项检查组进行检查(具体时间临时通知),年检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检结论依据民办学校(幼儿园、幼儿看护点)书面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结果及日常办学行为记录综合确定。

(三)结果公布(2018年2月)。年检工作结束后,将年检结果在桐城政府网教育专栏予以公布。

四、提交材料(无证幼儿园、点参照执行)

(一)学校(幼儿园)年度工作自查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二)《民办学校(幼儿园、幼儿看护点)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3);《年检评分表(自评)》(见附件4-6,一式三份);

学区管委会负责收集本学区内的幼儿园及看护点的上述材料,其中附件2、3电子档收齐后发至邮箱:364327352@qq.com,自查报告及附件2、3、5、6纸质材料留存两份,年检时提供一份给检查组。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准备好自查报告、下年度工作计划和附件1、4,提供给检查组。

(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收费许可证》(非学历教育机构报收费项目和标准备案材料)、招生简章备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2018年招生简章及广告起草书。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结论及应用

(一)民办学校(幼儿园、幼儿看护点)年检结论,分为年检“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种。根据年检得分情况确定结论。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至89分为合格,60分至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民办学校(幼儿园、幼儿看护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教育局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违反规定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及财务凭证的;

3、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4、无固定办学场所、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的,或校舍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5、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备案,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6、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擅自变更、增设办学地点的,超范围办学的;

7、未按照规定备案及发布招生简章广告的;

8、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合法权益的;

9、未依照国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1、抽逃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民办学校资产的;

12、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3、因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幼儿看护点)办学行为检查被通报批评的;

14、因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情况。

(三)对未取得办园许可的民办幼儿园、看护(幼教)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皖教基[2014]13号)等法规文件,进行“符合办园(点)基本标准”和“不符合办园(点)基本标准”认定。

六、有关要求

(一)各学区管委会、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民办学校年检和无证幼儿园(点)排查工作,提前做好无证园(点)的摸底登记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管理不善、办学行为不规范、存在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不良行为的幼儿园,要立即整改。凡有虐待侵害幼童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追究园长和相关教师责任,并对相关幼儿园作不合格处理,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幼儿看护点),按教育局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民办学校(幼儿园、幼儿看护点)应当向教育局报送整改报告,教育局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三)对无证幼儿园(点)认定为达到“符合办园(点)基本标准”的,将依据相关程序予以办理办园(点)许可;对认定为“不符合办园(点)基本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取缔。

(四)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幼儿看护点)以及经整改仍达不到办园(点)标准或拒不整改的幼儿园(点)教育局将集中上报市政府,由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坚决取缔C类看护点及以下的无证园(点),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向社会公布。


附件:
1、桐城市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
2、桐城市民办幼儿园(幼儿看护点)简明情况登记表
3、桐城市民办幼儿园(幼儿看护点)师资情况登记表
4、桐城市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年检评分表
5、桐城市民办幼儿园年检评分表
6、桐城市民办幼儿看护点年检评分表  


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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