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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 关于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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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0 09: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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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书记,您好: 今年11月1日,我家新生一婴儿,全家充满喜悦,长辈们为新生儿的姓名纷纷在发挥自己的才智,同时由于家中新增婴儿而处于繁忙中,到12月3日将婴儿户口上好,于12月4日到市城镇居民医保中心给新生儿上医保,但是到医保中心却得到答复,由于超过1个月时限,现在不给上医保。这就意味我家小孩2018年享受不到医保待遇,同时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告诉我,即使明年给小孩购2019年保险时,还要将2018年保费补缴。通过在网上查找,发现安徽大部分地方给的时限都是3到6个月,而桐城的规定却是1个月,有孩子的家庭都能了解,新生儿刚出世的一个月,家里都忙得脚不粘地,这样的规定出台时,有没有从人性化角度出发。 在多次找医保中心后,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叫我将小孩医保上到家中有农保户头上去,那边规定忪些,我有些想不通,难道农保部门不是桐城的政府部门,他们为什么能从人性化角度出发,能切实为农民着想。但现在是我全家都没有农村户口,小孩医保到现在还无着落,未来是不能预测的,请刘书记在百忙中给予重视。

人社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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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现将您的问题答复下:依据《安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宜政发〔2009〕16号)第十一条,“新生儿出生30天内由其亲属直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 该新生儿于11月1日出生,其亲属于12月4日前来办理,已超出经办时限。经我中心了解、核实,窗口经办人员不存在告知该新生儿2019年参保时还需补缴2018年度的参保费用这一说法。另,建议到新农合登记参保,也是我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人性化的建议。

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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