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马记茶庄 于 2018-1-11 21:45 编辑
中午1:30左右在研磨时光咖啡门口向右靠边停车时,后面一辆无牌、无照、无证的中年妇女(事后知道是海峰路金源居老板娘)骑的摩托车,从右侧撞上我车子,当时找对方,对方说:“你不就是要钱吗?我回去找我老公过来。”我无语,扣留了她的车子在现场,让她回去了,然后报警处理。结果到了交警队,当事人根本不来了,她老公过了好久才姗姗来迟……事情的最后,交警队判定我是全责。。。。。。。
事不是什么大事,问题是桐城交警队,你们的自由裁量权是否过大?判定我全责的理由竟然是:
1、没有打方向灯。(我在交警大队调出当时的监控,看了四五遍,很早就提前打了方向灯的) 2、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试问靠边停车,提前打方向灯,看后视镜,谁能保证一个不懂交通规则的无牌、无照、无证的黑车撞上来?)
自始至终,当事人根本就不露头了。 :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人情不能大于法。 桐城交警大队,是否滥用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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