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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范岗所接到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举报线索,对镇区的一家个体户商店进行突击检查,共查获了侵犯“天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58瓶,案值达15000余元。经现场检查,该“天之蓝”白酒外包装箱印刷有“中国5A级洋河接待专供酒”字样,内瓶使用“天之蓝”酒瓶。
商标所有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立即对上述酒从批号、外包装箱与包装盒标识等方面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此酒属假冒我公司产品,本公司无此“接待专供酒”。并注明:凡印刷洋河接待专供、内供、VIP等字样的洋河酒,均为假冒我公司产品。
目前,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商店经销的该批“天之蓝”白酒予以扣押,并立案调查。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白酒时要慎重,不要被商家的“接待专供、内供”等字样忽悠,早在2013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便下发通知,明确提出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更何况我国《广告法》规定,不能以国家机关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进入市场流通的任何形式的特供都是违法的。
来源: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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