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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团伙盗窃案件公开作出判决。四名男子以“善意”之心为包装,窃取钱财之恶行,终陷囹圄,切身感受到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真理。
2017年6月期间,刘某、孙某、叶某、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租赁的汽车到桐城市、潜山县、怀宁县等地,以顺带捎路的方式来引诱被害人上车,后假借让被害人帮忙扶后车窗玻璃以分散其注意力并趁机窃取被害人包内现金。其中刘某参与盗窃5次,盗窃数额7025元;孙某参与盗窃3次,盗窃数额5140元;叶某参与盗窃4次,盗窃数额5725元;齐某参与盗窃2次,盗窃数额188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被告人孙某、叶某、齐某流窜到外地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其中齐某所盗窃的对象均为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盗窃数额已达到追诉的标准且数额较大。结合四被告人具有的累犯等情节,判处四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不等。“善心”被“歹意”操作,四名被告人落入高墙,希望他日重回社会时,能真正拥有一颗向善之心。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严娅、谢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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