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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要求,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拟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对考核结果排名前8位的市和前40位的县(市、区)予以通报,现将拟通报对象予以公示。
全省2017年度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拟通报对象
排名前8位的市
合肥市、滁州市、芜湖市、马鞍山市、阜阳市、蚌埠市、亳州市、安庆市。
排名前40位的县(市、区)
长丰县、肥东县、芜湖市三山区、铜陵市铜官区、当涂县、宁国市、宿州市埇桥区、郎溪县、亳州市谯城区、芜湖县、怀远县、南陵县、萧县、铜陵市义安区、肥西县、马鞍山市博望区、广德县、桐城市、芜湖市弋江区、阜阳市颍州区、天长市、含山县、五河县、全椒县、涡阳县、金寨县、来安县、太和县、繁昌县、阜阳市颍东区、和县、池州市贵池区、庐江县、东至县、马鞍山市雨山区、濉溪县、怀宁县、淮南市田家庵区、宣城市宣州区、阜南县。
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2018年4月24日至2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施运山
联系电话:0551-62602413(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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